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药品>药品科普
对症下药准没错吗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6日 文章来源:国家药监局转载 文章作者:

  咳嗽止咳、腹泻止泻、呕吐止吐、发热降温似乎是合情合理的事。然而,症状是疾病的表现,同时也是保护人体的一种防御反应,因此对症下药并不是完全正确。
  (1)咳嗽 止咳先止痰,无痰是关键。咳嗽可将气管内的痰及异物排出体外,是一种保护性反射,尤其是有痰的咳嗽,对炎性分泌物及异物排出有积极作用。如果一发生咳嗽就用止咳药物,则不利于炎症的消除。当然,无痰干咳的时候,为了消除症状,需用镇咳药,其中,中枢性止咳药适用于剧烈的无痰干咳患者。
  (2)呕吐 某些对胃有刺激性的物质、有毒有害物质、变质的食品、有害的微生物及毒素等进入胃内可引起呕吐,人体借呕吐行为将有害物质排出。呕吐亦是保护性动作,若此时采用止吐药物,无疑不利于有害物质排出,而使其滞留体内。如果频繁的呕吐会导致脱水,此时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止吐药,并进行补液以纠正水、电解质的紊乱。
  (3)腹泻 腹泻主要是肠运动和分泌功能失调,多由细菌病毒感染、饮食不慎、食物中毒导致。开始时腹泻是一种保护性反应,这种腹泻会将有毒和刺激性物质排出体外,所以不能马上服用止泻药。若较长时间的频繁腹泻则应当考虑适当使用止泻药物。
  (4)腹痛腹痛是一种很常见的症状,而其原因常不易确诊。在许多情况下,腹痛是腹部疾患的主要或唯一症状,诊断则要依赖疼痛的部位、性质、部位变化和疼痛发展过程中脏器功能症状等观察与判断。如果过早使用止痛药物,疼痛会因药物的作用而消失,最终掩盖引起疼痛的疾病的临床表现。胃和十二指肠溃疡病、肠梗阻、胆结石、胆囊炎、阑尾炎等急腹症都以腹痛为主要表现,如应用止痛药物可使病情缓解,但炎症仍然存在而可能发生脏器穿孔、腹膜炎等。因此发生腹痛必须确诊后再进行治疗。
  (5)发热 发热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发热是对致热因素的一种适应性反应,是一种抗病措施。例如,发热时白细胞吞噬细菌功能增强,人体具有一定的反应能力和抵御能力。如果在发热时,开始就用退热药,不仅对机体不利,对治疗疾病也不利。如患伤寒时用退热剂,可加速及加重肠壁淋巴组织的坏死。流行性出血热早期用退热药,可加重病情。但是另一方面,发热超过一定程度,就会严重影响人体代谢,引起消化功能、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紊乱,超过40℃可引起脏器细胞损害甚至危及生命。因此,当体温超过38.5℃时,应该立即采取退热措施。

版权所有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27号 电话:0891-6811252(咨询网站相关问题) 0891-6837705(咨询业务相关问题) 邮编:850000

藏ICP备07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5400000044 藏公网安备 54010202000208号 西藏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