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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药监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6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秋冬季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自治区药品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及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督促落实好防控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苏东辉同志于10月14日带队,联合拉萨市和城关区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对拉萨市部分药品零售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暗访督查,重点对销售退热止咳药品执行实名制登记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组对拉萨市区内9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暗访,发现1家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退热止咳药品时,未登记购买人的身份证、联系方式等信息,无法进行有效追溯,其他药品零售企业均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了销售退热止咳药品实名登记。督查组对未落实销售退热止咳药品实名登记的药品零售企业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同时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提醒进店顾客戴好口罩,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自身防控。
  下一步,自治区药品监管局将继续组织执法力量,加大对全区各药品零售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督查指导力度,对在销售退热止咳过程中存在不登记、实名登记信息有误、销售流向不明确、购销存记录不一致等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严肃查处,全力防控疫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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