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药品监管要闻>区局动态
第二届五省区藏药标准协调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暨专家委员会会议在成都召开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1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2021年4月27日至28日,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管局联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在成都成功举办第二届五省区藏药标准协调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暨专家委员会会议。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标准)工作分管局领导、药品注册(标准)处室负责人和五省区推荐的藏药标准专家代表参加会议。国家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司、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典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管局药品审评中心领导及专家到会指导。

    会议听取了“95部颁藏药标准”修订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思路措施;成立了五省区藏药标准专家委员会,下设5个专业组,选举产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审议通过《五省区藏药标准协调委员会章程(试行)》《专家委员会工作技术规范》。会议要求专家委员会尽快研究确定修订工作的参考文献典籍目录。此次会议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藏药标准工作机制和程序,增强了“95部颁藏药标准”修订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监管、促进民族药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届五省区藏药标准协调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兼副局长臧克承指出,本次会议重在建章立制,承上启下,意义重大,将是藏药标准体系建设进程的一座里程碑。他希望五省区的同志们抓住历史机遇、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求大同存小异、携起手共推进,立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发展中医药事业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新阶段,明确修订工作的历史方位;贯彻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合作、共识、共享的新理念,明确修订工作的指导原则;做到自立自主自强,摒弃“等靠要”思想,有效整合资源、充分沟通协调,构建以五省区协调协作为主体、国家地方指导落实相互促进的新格局,明确修订工作的路径选择;落实中央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坚持尊重历史、遵循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戮力谱写藏药标准体系建设的新篇章,明确修订工作的目标方向。

    国家药品监管局注册司副司长王海南同志亲临会议指导,并作总结讲话。他指出,本次会议准备充分、组织精心,取得预期成效。他强调,五省区要增强促进藏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加强沟通协作,增强修订工作的共识性;建立健全协调机制,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增强修订工作的规范性;充分依靠专家队伍,明确专业技术要求,增强修订工作的专业性;依据职责分工和程序要求,以“符合历史文献、实物鉴定印证、人用经验证明、专家意见明确、充分达成共识”为标准,成熟一批、申报一批、发布一批,增强修订工作的稳妥性。他强调,要在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管局牵头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协调委员会的作用,齐心协力,稳步推进藏药标准建设,大力促进藏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版权所有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27号 电话:0891-6811252(咨询网站相关问题) 0891-6837705(咨询业务相关问题) 邮编:850000

藏ICP备07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5400000044 藏公网安备 54010202000208号 西藏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