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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监局召开全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培训暨医疗器械工作推进会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31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为做好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贯实施,全面推进西藏自治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自治区药监局在拉萨召开全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培训暨2021年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推进会。

  5月27日,自治区药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郭乃雄同志出席《条例》宣贯培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苏东辉同志主持会议,自治区药监局机关相关处、直属单位负责人,各地(市)医疗器械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骨干、全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共计110余人参加会议。郭乃雄书记要求大家充分认识《条例》宣贯工作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和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之际,以推动新《条例》贯彻落实为新起点,为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宣贯培训会特别邀请国家药监局宣讲团成员、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副会长王宝亭深入解读了《条例》修订背景、立法思路和基本原则,结合医疗器械监管实际,对落实注册人备案人制度、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管理要求、强化医疗器械全过程监管,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效能,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等方面内容进行系统讲解。

  5月28日,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各地(市)药品监管部门召开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推进会。各地(市)就防疫器械、医疗用氧、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全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自治区药监局相关部门与各地(市)深入座谈交流,讨论了监管工作中突出问题及工作思路。最后苏东辉副局长作了总结讲话,从做好《条例》宣贯、提升监管能力、强化全生命周期监管等工作提出要求。

  此次会议全面部署了我区《条例》宣贯任务,全面了解了各地(市)工作推进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升了我区医疗器械监管人员法规水平,增强了生产经营企业知法守法意识,为下一步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提供了的新思路、新要求、新规定,为全年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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