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药品医疗器械网络流通情况主动监测工作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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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药监局药品“网剑行动”、医疗器械“清网行动”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西藏清朗2021”专项工作有关要求,切实督促全区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单位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治区药监局积极与国家药监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简称南方所)沟通,协助我区开展网络主动监测工作。监测内容主要包括第三方平台未履行法定义务、经营单位违规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企业发布虚假信息等行为。此项工作的开展将对打击网络销售主体的违规行为,净化我区网络销售环境,保障公众更加安心地购买、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细化违法线索处置工作程序和流程,强化监测数据运用能力,进一步提升线索处置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