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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监局开展节前药品风险隐患排查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6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为保障“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庆祝活动顺利进行,切实消除药品(含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隐患,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良好节庆氛围,自治区药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苏东辉带队,联合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督导疫情防控工作。

  检查组通过现场询问、查阅台账、实地检查等方式,以疫情防控“四类药品”、疫苗、含麻制剂、处方药、体外诊断试剂和特殊用途化妆品等产品为重点,对拉萨饭店、宇拓路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了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药品安全总体情况良好,药品购进渠道合法、储存条件合规,但仍发现疫情防控“四类药品”和含麻制剂实名登记不完整,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疫苗冷链运输记录不全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并要求辖区监管部门跟进整改情况督查。

  苏东辉局长在检查中提出: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各地(市)药品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一要督导零售药店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职责,严格落实进店人员体温监测,“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及上报等制度,确保疫情防控到位;二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加强对防疫用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检查,严格疫苗储存配送要求,强化美容美发机构用妆安全意识,对购进、运输、储存、销售各个环节进行自查自纠,严把质量安全关口;三要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针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持续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切实保障“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全区药品安全。

  下一步,自治区药品监管局将继续组织执法力量,加大对全区涉药单位督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药品购进渠道不明、销售流向不清、实名登记不准、购销存记录不全等问题,全力维护我区药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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