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开展全区药品安全专项督导工作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药监局和自治区政府关于药品安全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药品安全监管主体和经营使用单位责任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药品安全形势稳定,结合我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12月中下旬,自治区药监局派出4个督导组赴6个地(市),重点围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医疗器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情况等内容进行了督导检查。共督导检查全区药械经营单位、医疗机构45家,责令整改28家,移送违法线索1条,正在依法查处案件6起。
督导发现,部分药械经营企业存在设施设备与经营规模不相适应、温湿度记录不规范等问题;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未落实处方药销售管理要求、冷藏药品储存环境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督导组及时将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反馈,要求各地(市)落实监管责任,举一反三,督促相关企业和医疗机构立即整改,并及时将查处情况报自治区药监局,同时针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排查风险隐患,不断提升监管效能。通过本次督导检查,切实消除了一批风险隐患,完善了一系列长效机制,达到了预期效果。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治区药监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执法,严格监管,加强风险管控,督促我区药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落实责任,确保药械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