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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管局举行全区药品监管执法装备配发仪式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7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为有效解决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装备不足和药品市场违法行为认定难、取证难等问题,提升药品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计划的通知》要求,在全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结合我区药品监管实际,多方筹措,向全区各地药品监管职能部门配发了移动执法工具、便携式氧浓度检测仪、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打印机等15种,2150台总价262万元的执法装备。

  2023年6月6日,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管局举行执法装备配发仪式。自治区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雪原,自治区药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郭乃雄,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苏东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一楠出席仪式,各地(市)市场监管局、拉萨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藏青工业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代表以及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了仪式。

  配发仪式上,苏东辉局长指出,此次配发执法装备是自治区药品监管局着眼新时代药品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改善一线执法人员的装备,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和快速反应能力,推进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局党组对药品执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稽查执法是药品监管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兜底工程,是诠释法律权威、彰显法治社会原则的关键环节,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药品监管职能部门要以此次执法装备配备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监管工作中展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树立新形象,积极推进西藏药品数智监管平台,运用执法系统,把新的执法装备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战斗力,真正让信息化成为提高监管能力的利器,切实提高我区药品稽查执法工作效能,有力维护药品市场秩序。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把维护好药品市场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药品监管人的重要职责,切实当好市场公平竞争的维护者、安全底线的守护者、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者,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我区药品监管事业新局面。

  自治区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雪原指出,本次配发的执法装备种类齐全,完全符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其经验值得全区推广,并要求在执法过程中严明纪律,加强执法装备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登记等工作。

  全区药品监管执法装备的发放,标志着全区药品监管行政执法规范化、现代化建设步入了一个新阶段,必将对全区药品监督和医药产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制定执法装备管理办法,规范装备的日常管理、使用及维护工作,确保装备运行正常,维护好药品监管执法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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