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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3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拉萨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藏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所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需求,加大《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化妆品监管条例》《医疗器械监管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两条例)及“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20〕92号)要求,自治区药监局决定开展西藏自治区2020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为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各地(市)局、各部门应围绕主题活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两法两条例”及“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具体时间全区不做统一要求。
  二、活动主题
  “安全用药 战疫同行”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两法两条例”,使广大公众了解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及安全用药科普知识。
  (二)结合活动主题,积极宣传自治区成立55周年以来我区“两品一械”安全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增进公众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三)发挥药师、药学专家及相关专业团体的作用,针对不同群体、各自用药需求及存在的认知误区,通过现代传媒宣传安全用药理念和使用知识。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统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精心策划开展宣传活动,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共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二)增强活动实效。使用统一的宣传标志,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加强宣传期间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严格纪律要求。此次宣传活动是药品监管部门服务群众安全用药的工作品牌,也是塑造监管形象的重要举措,各地(市)局、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
  (四)总结经验做法。各地(市)局、各部门要及时汇总活动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成效,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电子版报送自治区药品监管局综合处。
  
  联系人:王君龙
  电  话:0891-6837705   13322587382
  传  真:0891-6837705
  邮  箱:
syjxxzx@163.com

  附件:1.西藏自治区2020年“全国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方案
     2.2020年“全国安全用药月”现场宣传活动方案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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