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西藏自治区医疗器械销售专柜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
大 中 小
(2023年 第6号)
为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工作任务,满足我区边境边远地区、防疫场所、旅游场所等特定区域人民群众用械需求,防范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医疗器械销售专柜管理规定(试行)》,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西藏自治区医疗器械销售专柜管理规定(试行)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
版权所有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27号 电话:0891-6811252(咨询网站相关问题) 0891-6837705(咨询业务相关问题) 邮编:850000
藏ICP备07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5400000044
藏公网安备 540102020002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