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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需具备什么资格?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4日 文章来源:国家药监局转载 文章作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证明资料。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证明资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不需办理经营许可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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