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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师资培训班在京举办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9日 文章来源:国家药监局转载 文章作者:

  9月1日,由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主办、国家药监局高级研修学院承办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师资培训班在京举办。来自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及在京直属单位负责化妆品监管相关工作的处级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共68人参加培训。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颜江瑛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颜江瑛指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方式创新,着力回应了公众健康需要、产业发展需要、监管工作需要和科技进步需要,为全面提升化妆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条例》在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加强全过程管理、净化市场环境、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等方面作出较大调整。《条例》出台是我国化妆品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希望大家深入领会《条例》立法精神和核心要义,贯彻落实好法规要求。
  根据培训整体工作安排,首批参训学员将作为培训师资,成为一段时期内《条例》宣贯的重要力量。开班仪式对参训学员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加强政治站位。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重要论述,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作为《条例》培训师资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学有所悟、学有所获。二要勤学善思。当前国家药监局正着力构建更加完备的化妆品技术支撑体系,加快制定《条例》相关的配套规章和制度,参训学员要充分利用培训机会,快速提升业务知识和水平;同时要加强交流,分享经验,共同提高。三要学用结合。要将《条例》提出的新制度新举措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注重学习成果运用,不断创新监管理念,探索出更多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四要遵守纪律。培训期间要认真遵守培训班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维护药监队伍清正廉洁有为的良好形象。
  培训班开班前专门安排廉政课程,强化培训纪律。此次培训班共为期4天,将深入讲解《条例》制定总体思路、制定过程与立法原则,注册备案、生产经营监管、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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