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药品监管要闻>国家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5日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 文章作者:

国办发〔202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深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认真做好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推动各行业各领域政务服务电子文件从形成办理到归档管理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有力支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7月30日


版权所有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27号 电话:0891-6811252(咨询网站相关问题) 0891-6837705(咨询业务相关问题) 邮编:850000

藏ICP备07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5400000044 藏公网安备 54010202000208号 西藏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