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药品监管要闻>区局动态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管局在行动(五)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4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近日,自治区药品监管局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为遵循,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药监局安排部署,多措并举,持续强化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强化落实,及时安排部署疫情防控药械安全工作。一是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切实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通知》精神,2月11日,自治区药品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行为 切实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药械安全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监管执法。同时,及时向各地(市)市场监管局转发了国家药监局《通知》,要求各地(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监督检查、互联网监测、部门通报等渠道作用,切实做好本地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管工作。二是为进一步拓宽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等违法行为,2月10日发布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开征集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线索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药械违法案件线索。
  二、强化监督,确保疫情防控相关药械质量安全。2月12日,由自治区药监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对西藏国药集团有限公司、西藏紫丹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圣洁医药超市、万发医药有限公司4家药械经营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进货渠道、索证索票、储运条件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整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药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械产品可追溯

 

  三、强化指导,力争我区医用口罩生产实现零突破。2月12日,按照特事特办、提前介入、靠前服务的原则,对1家拟建医用口罩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指导。 查看了医用口罩生产车间初步建设规划及存在的问题,为企业提供了技术指导。后期自治区药品监管局还将专门安排监管人员,全程指导企业筹建,督促其加强质量管理,完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帮助其尽快投产,为我区医用口罩供应保障工作出一份力。

  四、强化动员,引导驻村点群众投身疫情防控。库热孜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党员志愿者勇担疫情防控重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所之所急,充分发挥群众首创精神和党员干部积极性,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在“两不误、双促进”上进行有益探索和大胆实践,利用卓康裁缝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台,指导库热村自制简易口罩,教育村民科学理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已制作140余副口罩并陆续发放到全村群众,为做好村民日常防护起到了积极效果,赢得了群众口碑,也为全村做好疫情防控打下了坚实基础。


版权所有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27号 电话:0891-6811252(咨询网站相关问题) 0891-6837705(咨询业务相关问题) 邮编:850000

藏ICP备07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5400000044 藏公网安备 54010202000208号 西藏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