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政策宣贯圆满完成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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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监管,促进藏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可及,自治区药监局制定了《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制剂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制剂管理规范》),并于2021年7月1日起试行。
结合“党史教育”和“三更教育”的总体部署,自治区药监局于4月10日-27日赴昌都、那曲、阿里和拉萨举办了四期宣贯培训。详细讲解了《制剂管理办法》《制剂管理规范》等新规定,解读了藏医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备案、配制、使用有关新政策,现场解答了参训人员提出的问题,并在阿里地区开展了现场教学。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藏药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单位400余人参加培训。
通过四期集中培训,进一步提升了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增强了医疗机构的法规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落实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为促进我区藏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