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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1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
  近日,我区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党委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同心协力守好守牢西藏阵地,根据有关要求,现就在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从严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
  疫情防控,责任重于泰山。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疫情防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区党委近期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及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要强化底线思维,做好疫情防控攻坚战的思想和工作准备,不断加强疫情防控能力建设,要弘扬“生命至上、举国同心、舍生忘死、尊重科学、命运与共”的伟大抗疫精神,发扬“讲政治、勇争先、能吃苦、敢担当、善作为”的优良作风,合力筑牢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
  二、强化责任担当,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药械监管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增强大局意识,按照党中央和区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药监职能作用,狠抓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落实。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全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应对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大规模奥密克戎疫情应对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等要求,对涉疫药械加强分析研判、加大监督检查,强化药械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坚决杜绝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要及时开通检验检测、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推进实施涉疫药械应急审评审批程序,全力保障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
  三、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要充分发挥各基层党组织凝聚人心、鼓舞斗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的战斗堡垒作用,为打赢防控疫情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挺身而出、扎实工作,经受住考验,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各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重点措施到位,把疫情防控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要认真落实好区党委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抓好近期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拉萨市及各辖区的疫情防控规定,坚决服从交通管制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和小区安保人员管理,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应有贡献。要坚决围绕局机关党委的部署要求,认真统计居家隔离人员名单,及时为隔离干部职工提供暖心保障服务,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中高高飘扬。
  四、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广大党员要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迎难而上,勇挑重担,切实当好“五个表率”,即在扛起政治责任上当表率,在认真履职尽责上当表率,在坚持一线指挥上当表率,在践行为民宗旨上当表率,在严守纪律规矩上当表率。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挥“向我看”“跟我上”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诠释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具体做到“六个带头”,即带头落实个人及家庭防护措施、不参与聚集活动;带头配合核酸检测、服从防疫管控;带头宣讲防控知识、普及科学防疫方法;带头引领正确舆论导向、弘扬社会正气,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带头落实区党委的安排部署,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工作高效,自觉接受党性锻炼和实践考验;带头亮明党员身份,特别是直接从事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党员要佩戴党员徽章,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员就在身边、干部就是依靠”。要认真落实“一党员一对象”保障机制,由党员专门负责联系服务隔离干部职工,及时慰问隔离人员、掌握真实情况、了解实际需求,为隔离干部职工解决生活用品、急需药品等,切实用实际行动为疫情影响下的居家隔离干部职工送去温暖,保证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落细落地
  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专项组和党员干部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工作。各专项组要闻令而动、靠前监督,把纪律挺在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确保上级部署的疫情防控任务第一时间得到落实。局机关纪委要强化底线思维,抓好局系统干部职工内部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局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干部职工人身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间,全体干部职工原则上不准离开拉萨,不准串门、聚餐、聚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
  局机关纪委和疫情防控办公室要重点加强防控工作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工作不重视、不落实、制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以及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临危退缩、推诿扯皮、行动迟缓、处置不力、失职失责,上报的重要信息存在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从严从快查处,严肃执纪问责。

中共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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