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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管局关于《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8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藏药监综函〔2021〕9号

  为规范藏医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藏医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办法(试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我局起草了《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将意见以信函方式寄送至: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邮编:850000,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27号,收件人:藏药审评认证中心),并在信封上注明“藏医医疗机构制剂修改意见”字样。
  二、将意见以传真方式发送至:0891-6817519
  三、将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XZYPJC@163.com。
  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6日

附件:1.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2.《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管局综合处
2021年2月8日

版权所有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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