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规文件>法律行政法规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应用传统工艺配制藏药制剂备案申报资料工作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9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减证便民”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区藏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开发了“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藏药制剂备案系统”,实现了应用传统工艺配制藏药制剂备案网上办理。为了方便开展备案申报工作,提高备案质量,近期我局组织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应用传统工艺配制藏药制剂备案申报资料工作指南》,现印发你们。请将文件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藏医医疗机构,并按《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办法(试行)》做好日常监管及宣传引导,确保顺利推进藏药制剂备案工作。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4日

版权所有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27号 电话:0891-6811252(咨询网站相关问题) 0891-6837705(咨询业务相关问题) 邮编:850000

藏ICP备07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5400000044 藏公网安备 54010202000208号 西藏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