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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试行)><药品生产许可证(B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试行)<乙类非处方药零售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7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藏药监〔2021〕54号

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拉萨市经开区市场局、藏青工业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机关各处、所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加强药品生产、零售连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生产零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许可证(B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试行)>》《西藏自治区乙类非处方药零售暂行规定(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宣传工作。请将上述《办法》转发至辖区内县级药品监督管理职能部门。
  特此通知。

附件1: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许可证(B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试行)
附件3:西藏自治区乙类非处方药零售暂行规定(试行)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7日

版权所有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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