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药品执法装备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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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藏青工业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所属事业单位:
《西藏自治区药品执法装备使用管理规定》经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九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请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此通知。
附件:西藏自治区药品执法装备使用管理规定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