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药监妆〔2025〕18号)精神,提升我区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实操性,推动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药监局拟开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编制和进口化妆品监管政策课题研究。因课题专业性、实操性要求较高,现面向化妆品监管系统及化妆品行业公开邀请专家学者参与本次课题研究,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成果
(一)指南编制课题。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指南文件2册,分别为实际生产版(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和委托生产版(仅注册人/备案人)。指南文件应聚焦化妆品生产全流程质量管控,覆盖《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系框架设计、制度建设、记录管理等核心内容,为化妆品生产企业、注册人备案人提供可落地、可参照、可优化的体系建设指导方案。
(二)进口化妆品监管政策课题。形成《西藏自治区进口化妆品监管政策研究报告》,内容应包括:我区进口化妆品市场现状以及监管现状(边境地区情况、整体情况)、监管法规落地中存在的困难、内地省(市)经验做法、优化调整我区监管措施的意见建议等内容。研究制定分步推进我区进口化妆品监管法规政策落地措施或者提出创新监管措施。
二、工作形式
书面调研+现场调研+会议+起草文件。
三、工作安排
(一)指南编制课题
1.调研阶段。赴拉萨市、林芝市的部分化妆品企业,进行现场走访及座谈交流,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企业体系建设和运行的真实情况。梳理企业制度文件、操作性文件、记录性文件的建设情况和运行中存在的困难,结合实际提出指南性文件编制框架及具体计划。(4月)
2.指南文件起草阶段。采取远程办公和现场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指南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并充分征求行业意见。期间将视情组织讨论会。(5月-6月)
3.论证验收阶段。组织召开指南性文件专家论证会或评审会,对相关指南文件进行论证验收。(7月-9月)
(二)进口化妆品监管政策课题
1.调研阶段。调研对象:区内各地(市)书面调研,了解全区进口化妆品经营监管整体情况。赴口岸所在地(2个)地(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口岸海关及相关监管部门,化妆品境内责任人、跨境电商平台、行业协会等现场调研。调研时间:2026年4月—6月(约15天);调研对象:赴广东、云南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学习相关工作经验及好的做法。调研时间:下半年(约8天)。
2.报告起草。编写《西藏自治区进口化妆品监管政策研究报告》初稿并提交课题组研究,按调研小组成员意见修改。
3.政策制定。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监管措施。
四、专家资质及其他要求
(一)指南编制课题
本次课题研究拟邀请2名专家学者参与,专家来源为药品监管系统内专家或化妆品行业资深从业者、研究学者。具体要求如下:
1.基本素养。政治立场坚定,恪守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务实,能够客观、公正、高效完成指南文件编制工作,应保证充足的时间精力投入,无违法违纪及不良从业记录。
2.行业经验。熟悉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行业标准,精通《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核心规范要求,从事化妆品监管、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
3.专业能力。具备丰富的企业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审核或编纂经验,能够独立完成体系文件起草、修订、审核工作;熟悉化妆品生产全流程管控要点,具备较强的文字撰写、逻辑梳理及专业研判能力。
4.资质背景。药品监管系统专家需具备化妆品监管相关岗位任职经历,熟悉化妆品生产监管工作;行业专家需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等关键岗位5年以上,主导过大型化妆品企业体系建设项目者优先。
5.其他要求。了解行业发展现状与企业实际需求,具备课题研究、标准制定或行业指引编纂相关经验者优先。
(二)进口化妆品监管政策课题
熟悉进口化妆品监管政策、具有进口化妆品监管或进口化妆品业务经验或者在相关领域有研究基础、参与过进口化妆品政策研究的专家学者1名。
五、专家筛选标准
(一)资质符合性审核。优先筛选完全满足上述专家资质要求,从业年限、专业资质、行业经验达标者。
(二)经验匹配度评审。优先选择主导过同类课题、具备丰富实操经验的人员。
(三)专业能力评估。结合报名人员过往工作成果、项目案例、专业资质证书,综合评估其专业水平、文字能力及课题适配度。
(四)行业口碑与时间保障。优先选择行业内口碑良好、无不良从业记录,且能保证充足时间全程参与课题工作的人员。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材料:请有意向的专家填写《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指南课题专家报名表》(含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履历、专业资质、相关项目经验、成果业绩等内容),附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相关工作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报送邮箱:xzhzpjgc@163.com
(三)截止日期:2026年4月10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四)结果反馈:报名截止后,我局将按照筛选标准完成专家遴选工作,并通过邮件或电话形式逐一反馈遴选结果,请报名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七、其他事项
(一)入选专家应全程参与调研并负责文件撰写、初稿审核、定稿修订等全流程工作,我局将按照《西藏自治区本级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规定给予相应的劳务报酬。
(二)报名人员需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入选资格。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宇 联系电话:0891-6328213)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