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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乙类非处方药零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1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藏药监综〔2024〕86号

各地(市)市场监管局、拉萨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藏青工业园区食药监管局,局机关各处、所属事业单位:

  《西藏自治区乙类非处方药零售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第十一次局务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请将上述《办法》转发至辖区内县级药品监督管理职能部门。2021年6月17日,我局制定印发的《西藏自治区乙类非处方药零售暂行规定(试行)》废止。

  附件:西藏自治区乙类非处方药零售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2024年10月21日

版权所有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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