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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西藏自治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风险信号监测工作程序(试行)》修订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0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各地(市)市场监管局,局机关相关各处、所属事业单位,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西藏自治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风险信号监测工作程序(试行)》(藏药监〔2023〕31号),已试行两年,拟修订正式发布,现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请于2月15日前将意见建议以电子版形式,反馈我中心。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毛永生  0891-6818035

  邮  箱:xizangadr@163.com

  附件:《西藏自治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风险信号监测工作程序(试行)》

西藏自治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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