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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两个配套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7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2020年第36号)

  为加强我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立足全区藏医药制剂监管工作现状,突出西藏地方特色和管理经验,在解决藏医药制剂用药可及的同时,进一步规范藏医药制剂配制、使用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起草了《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邮编:850000,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27号,收件人:药品监管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医疗机构制剂修改意见”字样。
  二、传真方式将意见传送至:0891-6818264。
  三、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xzmpayjc@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日。

  附件:1.《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3.《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7日

版权所有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27号 电话:0891-6811252(咨询网站相关问题) 0891-6837705(咨询业务相关问题) 邮编:8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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