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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5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为加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规范藏医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自治区药监局起草了《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一、将意见以信函方式寄送至: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邮编:850000,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27号,收件人:药品监管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医疗机构制剂配制修改意见”字样。
  二、将意见以传真方式传送至:0891-6818264。
  三、将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xzmpayjc@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9日。

  附件:《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5日

版权所有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27号 电话:0891-6811252(咨询网站相关问题) 0891-6837705(咨询业务相关问题) 邮编:8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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