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公开征求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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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人大五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自治区药品监管局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征求意见稿),2021年1月5日-2月5日,广泛征求了各地(市)市场监管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5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自治区药品监管局(xzypjgj@163.com),说明修改内容及理由,并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附件: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征求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管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