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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防治新冠疫情用藏医医疗机构制剂品种实行优先备案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7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为充分发挥藏医医疗机构制剂在新冠疫情防控中的有效作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防治新冠疫情用藏医医疗机构制剂品种实行优先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藏医药防治方案的通知》,其中收集整理了用于新冠感染辅助治疗的藏医医疗机构制剂品种。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下发《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时期申请藏医医疗机构制剂备案特别程序》,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备案程序,共对21家医疗机构的26个品种(详见附件)核发了146个备案号,其有效期为半年。现请各藏医医疗机构按照《西藏自治区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藏药制剂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积极开展上述品种的备案工作,我局将对相关制剂品种优先予以备案。

  特此通告。

  附件:《防治新冠疫情用藏医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目录》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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