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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5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藏药监〔2024〕113号

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拉萨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藏青工业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监管的“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做好药品安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有效防范化解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重大风险,牢牢守住药品安全底线,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风险会商管理办法》,已于

2024年12月13日第十六次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全区各级药品监管职能部门要深刻认识防范化解药品安全重大风险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分工,按照“四个即”(即发现、即会商、即研判、即处置)要求及时有效化解风险,切实把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落到实处,牢牢守住药品安全底线。

  二、把控工作重点,增强工作效能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结合监督检查、专项检查、抽检检验、行政执法、不良反应监测、飞行检查等监管工作,从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领域,从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从城市到乡村各区域,全面深入持续排查风险隐患,确保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三、建立工作机制,明确风险防控联络人

  各级药品监管职能部门要建立药品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会商工作机制。加强协作联动,明确风险防控工作联络人,于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定期报送风险信息及药品安全形势分析报告。

  附件:《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风险会商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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