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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合格药品无害化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6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藏药监〔2025〕4号

全区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单位,各地(市)市场监管局、拉萨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藏青工业园区食药监管局、局机关各处、所属事业单位: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管局不合格药品无害化处理规定》,经2024年第17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市)市场监管局将此件转发至辖区内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县(区)市场监管局。

  二、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处反馈。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


版权所有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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