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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31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藏医医疗机构制剂注册人(备案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单位,各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有效的控制藏医医疗机构制剂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局起草了《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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