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公示公告>行政处罚公示
关于印发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9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各地(市)市场监管局、拉萨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食药监管局,局机关各处、所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依法治藏办关于《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推进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清单”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我区优化营工作,根据新修定的《行政处罚法》,在药品领域坚持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药品领域领域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现予以公布,请大家遵照执行。

自治区药监局综合处

2023年5月8日

版权所有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27号 电话:0891-6811252(咨询网站相关问题) 0891-6837705(咨询业务相关问题) 邮编:850000

藏ICP备07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5400000044 藏公网安备 54010202000208号 西藏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