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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0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藏药监综〔2020〕22号

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药品安全,自治区药监局制定了《2020年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全区各级药品监管职能部门依职责范围组织实施药品监督检查工作,基于风险管理原则确定年度监督检查企业及单位名单。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以及疫苗储存、运输和预防接种环节质量监管。各级药品监管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相互沟通,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对监督检查情况,应形成半年总结、全年总结,分别于7月15日、11月30日前书面上报药品监管处,总结内容应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
  四、在实施过程中,如国家药监局有新规定的,应按新规定执行。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自治区药监局药品监管处反馈。重大情况应立即上报。
  五、自治区药监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适时组织对由各地(市)、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管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抽查。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0891-6818264

  附件1:2020年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2:2020年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检查计划表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2020年4月16日


 

版权所有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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