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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8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为切实做好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更好的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关于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通知》(藏公开办函〔2019〕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联系: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地址:林廓北路27号,邮编:850000,电话:0891-6811252,电子邮箱:xzyjxx@aliyun.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升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抓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时效,促进依法行政,增强我区药品安全监管公信力。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宣传,不断提升药品监管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时效。
  (一)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网站管理实际和工作需求,起草《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局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信息公开、提高服务水平、强化网站安全防护、完善网站各栏目的功能及内容,通过制度机制规范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
  (二)强化信息公开管理。
  我局安排专人负责门户网站信息的转载工作,对门户网站开设的国务院新闻、国家药监局新闻、西藏新闻和“两品一械”科普与安全警示等栏目进行定期转载更新,确保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和时效性。针对局内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标准严格要求信息起草部门以《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发布审批表》作为信息公开的根本依据,落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加强药品审评审批信息公开,为便于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审评审批进度,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网站全年公布药品第三方物流备案信息38条,藏药制剂现场验收公示8条。
  (三)其他
  按照工作要求,在我局门户网站新增“西藏药学会”“援藏专题”“抗击疫情”等栏目,对公众随时了解疫情信息提供了便捷的入口。全年门户网站问政互动环节共计接收公众咨询投诉类问题23项,针对各类问题安排专人进行在线解答或致电解答,给予了公众满意的答复。积极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在LED广告屏投放宣传标语、微信播放宣传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按照《关于开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社会面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网站宣传横幅的内容进行定期更新,将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8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246条(图片新闻28条,国家局动态86条,区局动态132条),占总数36%。法规文件信息15条(法律行政法规9条,工作文件3条,政策解读3条),占总数2%。“”两品一械”公示公告124条(药品87条,化妆品26条,医疗器械27条),占总数18%。“两品一械”科普与安全警示信息252条,占总数37%。“抗击疫情”专题专栏信息31条(防疫科普10条,工作动态10条,防疫科普11条),占总数4%。其他专题专栏信息4条,占总数1%。规划财务信息4条,占总数1%。统计信息2条,占总数1%(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一级栏目

二级栏目

共计发布信息(条)

政务公开

公示公告

124

政务公开

规划财务

4

政务公开

统计信息

2

政务公开

法规文件

15

区局动态

132

图片新闻

28

国家局信息

86

两品一械科普与安全警示

252

专题专栏

(抗击疫情)

防控要闻

10


工作动态

10


防疫科普

11

专题专栏

西藏药学会

2


援藏专题

2

截止2021年12月30日全年共计发布信息678条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内容公开形式仍旧不够丰富。二是主动公开信息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部门、单位需反复督促后才公开相关信息。三是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和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教育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信息公开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增强各部门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保障机制,修订完善局网站信息发布保障方案,强化信息更新监测、监督机制,确保信息发布和更新的及时性。三是加大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新闻发布能力,实现多种渠道公开政务信息。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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