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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7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藏药监〔2023〕8号

  为切实做好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更好的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西藏自治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通知》(藏公开办函〔2019〕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联系: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地址:林廓北路27号,邮编:850000,电话:0891-6811252,电子邮箱:xzyjxx@aliyun.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升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抓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时效,促进依法行政,增强我区药品安全监管公信力。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宣传,不断提升药品监管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时效。
  2022年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网站管理实际和工作需求,进一步规范我局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信息公开、提高服务水平、强化网站安全防护、完善网站各栏目的功能及内容,通过制度机制规范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与转载工作,针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标准严格要求信息起草部门以《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发布审批表》作为信息公开的依据,落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对门户网站开设的国务院新闻、国家药监局新闻、西藏新闻及“两品一械”科普与安全警示等栏目进行定期转载更新,确保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和时效性。
  按照工作要求,全年门户网站问政互动环节共计接收公众咨询问题26项,针对各类问题安排专人进行在线解答或致电解答,给予了公众满意的答复。按照《关于开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社会面宣传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区,国务院相关大会要求,对网站宣传横幅的内容进行多次更新,取得良好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情况
  2022年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7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151条(图片新闻25条、国家局动态71条、区局动态55条),占总数53%。两品一械”公示公告信息88条(行政处罚信息3条、疫苗储存配送信息2条、第三方物流备案信息34条、中药饮片品种备案信息7条、2424类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藏药制剂品种备案信息1条、其他公告通告41条),占总数31%。法规文件信息8条(法律行政法规3条,工作文件5条),占总数3%。“规划财务信息7条,占总数2%。统计年报信息3条,占总数1%。转载“两品一械”科普安全警示与不良事件通报信息29条,占总数10%。
  (二)微信公众端信息公开情况
  2022年局微信公众端主动公开信息994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444条,占总数45%。政策解读信息50条,占总数5%。地(市)动态17条,占总数2%。今日必读信息200条,占总数20%。疫情动态81条,占总数8%。健康课堂140条,占总数14%。科普宣传信息58条,占总数5%。节日动态4条,占总数1%。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公开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纸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六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内容公开形式仍旧不够丰富。二是主动公开信息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部门、单位需反复督促后才公开相关信息。三是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和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我局将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保障机制,修订完善局网站信息发布保障方案,强化信息更新监测、监督机制,确保信息发布和更新的及时性;加强教育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信息公开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增强各部门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微信等新媒体新闻发布能力,实现多种渠道公开政务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报告事项。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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