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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2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我区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2、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制定、公布并监督实施地方药材标准和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参与制定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备案管理制度,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

  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

  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含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制度。

  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发布质量公告,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7、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生产批发环节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10、负责指导地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11、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正处级):综合处,药品注册管理处,药品监督管理处,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处,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内设局属事业单位自治区藏药审评认证中心、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局属事业单位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内设机构13个(正科级):办公室、食品检测技术室、药品检验技术室、质量控制办公室、设备室、食品理化检测室、食品微生物检测室、中药藏药检验室、抗生素检验室、化学药检验室、药品微生物检验室、医疗器械检测室、化妆品检验室。

  纳入本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两个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预算构成

  纳入本部门(单位)预算编制范围西藏自治区药品管理局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本次预算公开范围为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预算。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6、一般预算支出表

  7、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9、绩效目标表

  10、政府购买服务表

  11、政府采购表

  12、政府性基金收支总表

  1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4、政府性基金基本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表

  16、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1216.75万元,比上年减少432.11万元,下降了 3.71%,主要原因是:2025年减少部分项目资金;支出预算11216.75万元,比上年减少432.11万元,减少3.71%,主要原因是:2025年减少部分项目资金。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13.3万元,比上年减少0.55万元,下降了0.48%。主要原因是:提倡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严格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其中: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万元,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8.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保有量22辆,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30万元,比上年减少0.55万元,下降了0.48%;公务接待费5万元,无增减变化。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200人(2025年预计)。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330.05万元,比上年减少432.66万元,下降了3.68%,主要原因是:2025年减少部分项目资金。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250.1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914.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35.52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4713.51平方米,车辆22辆,其中,厅级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2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6台(套)。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34个,资金11216.75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涉密项目除外):

重点项目

预算数

(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审评生产经营许可检查业务经费

67.7

提高我区“两品一械”检查员业务能力素质,更好指导我区“两品一械”研发、生产及经营企业,进一步推动藏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医疗器械及化妆品案件查处业务经费

12.4

通过案件查办,严厉打击生产、流通及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等行为。进一步提高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守法意识,强化质量和安全管理,防范安全风险,完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及案件查处经费

23.5

按照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办法》等规定,持续强化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藏医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管,规范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秩序,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医疗器械省级抽检

72.8

通过实施监督抽检,扶优治劣,可以督促企业提升医疗器械质量保障能力,掌握产品质量动态,促进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提高,保障公众使用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

“两品一械”业务经费

98.5

通过正面宣传报道,体现药品监管部门落实国家法规政策、服务行业企业、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等方面的工作成效,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树立药品监管部门良好社会形象。

化妆品省级风险监测经费

100.8

及时优质高效的完成省级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对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分析研判存在的安全风险。为制定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标准、开展化妆品抽样检验提供科学依据。

藏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命题工作经费

28.47

通过设立藏药执业药师资格认定考试,解决懂藏药的人不能合法指导用药,能合法指导用药的人又不懂藏药的情况,解决我区藏医药相关专业考生就业难的问题,切实保障我区人民群众安全用药。

五省区藏药标准协调经费

4.49

召开五省藏药标准协调委员会会议,持续推动《95部颁藏药标准》修订工作,补充完善藏药品种质量标准。

信息系统运行及维护

141.7

实现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数据快速、有效收集;从整体上全面提高全区药品监管能力,以确保日常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2025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数588.43万元,其中:医疗器械抽样检测预算72.8万元;法律顾问法律服务费6万元; 机构运行维护费95.1万元,主要为机关后勤物业费、安保费、供暖设备维修费;信息系统运行及维护114.11万元,主要为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系统运维;药品监管及能力建设费202.42万元,用于药品监管及能力建设;化妆品省级风险监测经费98万元,通过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制定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5年度不涉及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收支。

  (三)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5年度不涉及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收支。

  (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5年度不涉及扶贫资金收支。

  (五)政府债务情况。

  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5年度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附件1: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附件2: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整体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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