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我区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2、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制定、公布并监督实施地方药材标准和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参与制定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备案管理制度,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
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
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含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制度。
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发布质量公告,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7、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生产批发环节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10、负责指导地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11、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正处级):综合处,药品注册管理处,药品监督管理处,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处,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内设局属事业单位自治区藏药审评认证中心、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局属事业单位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内设机构13个(正科级):办公室、食品检测技术室、药品检验技术室、质量控制办公室、设备室、食品理化检测室、食品微生物检测室、中药藏药检验室、抗生素检验室、化学药检验室、药品微生物检验室、医疗器械检测室、化妆品检验室。
纳入本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预算构成
纳入本部门(单位)预算编制范围西藏自治区药品管理局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本次预算公开范围为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622.22万元,比上年增加422.66万元,增长10.0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类经费增加和公用经费增加物业管理费和食堂运行补助;支出预算4622.22万元,比上年增加422.66万元,增长10.0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类经费增加和公用经费增加物业管理费和食堂运行补助。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69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6.7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6.76%,主要原因是:贯彻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无增减变化。2026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14量,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20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61.41万元,比上年增加146.27万元,增加46.41%,主要原因是:2026年新增物业管理费和食堂运行补助标准提高。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83.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83.6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9860.49平方米,车辆14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35个,资金4622.22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药品监管及能力建设经费 | 517 | 提高自治区药品监管执法办案能力和效率。通过监管,不断提升企业药品安全领域知法守法意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更好的服务药品监管高质量发展工作。 |
生产经营许可检查业务 | 65.1 | 确保我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合规生产经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有效。 |
药品注册管理工作 | 10.4 | 大力推进藏药标准的修订工作,满足广大群众的用药需求;加大对各级医疗机构的指导力度,确保应用传统工艺配制制剂备案工作有序推进。 |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检查及案件查办 | 13.2 | 持续强化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我区医疗器械生产流通领域秩序,确保我局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有效。 |
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及案件查办 | 14.2 | 持续强化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我区化妆品生产流通领域秩序,确保我局化妆品质量安全有效。 |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及案件查办 | 23.63 | 持续强化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我区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秩序,确保我局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
化妆品省级风险监测 | 98 | 积极推动化妆品标准制修订,为科学监管提供支撑,确保我区公众用妆安全。 |
医疗器械省级抽检经费 | 64.8 | 通过实施监督抽检,可以督促企业提升医疗器械质量保障能力,掌握产品质量动态,促进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提高,保障公众使用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 |
培训费 | 45.98 | 进一步加强基层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力求在理论武装上有新升华、在业务能力上有新提高、在执法办案上有新进步,为更好地担当起药品监管重任打下扎实基础。 |
考试考务—藏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 63.5 | 通过开展藏药执业药师资格认定考试,可大大促进藏药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大幅度提升藏药专业人员技术水平,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用药安全、合理、有效、经济。 |
宣传推广—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 47 | 通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让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进一步加强主体责任,普通群众进一步知晓药品安全法规,强化全社会药品安全法律意识,药品安全用药知识,促进我区药品经营市场和药品监管事业健康发展。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2026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数183.6万元,其中:药品监管及能力建设项目化妆品国抽183.6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我局2026年度不涉及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收支。
(三)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我局2026年度不涉及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收支。
(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局2026年度不涉及扶贫资金收支。
(五)政府债务情况。
我局2026年度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