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医疗器械>医疗器械公告通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暂停进口、经营和使用印度尼西亚乐敦实验室有限公司人工晶状体的公告(2025年第40号)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5日 文章来源:国家药监局 文章作者:

  国家药监局近期对印度尼西亚乐敦实验室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T. Rohto Laboratories Indonesia)开展远程检查,检查品种为人工晶状体(英文名称:ROHTO Neo Eye Aspheric Foldable Lens;注册证号:国械注进20153163065)。检查发现印度尼西亚乐敦实验室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在变更控制、产品检验、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验证确认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为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决定自即日起,对印度尼西亚乐敦实验室有限公司人工晶状体,暂停进口、经营和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5年4月15日


版权所有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27号 电话:0891-6811252(咨询网站相关问题) 0891-6837705(咨询业务相关问题) 邮编:850000

藏ICP备07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5400000044 藏公网安备 54010202000208号 西藏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