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医疗器械监管人员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规范》等法规的宣贯培训,5月22日-23日,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全区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了《规范》宣贯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法规培训。自治区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次仁罗布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药监局机关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各地(市)医疗器械监管业务骨干、全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共计1300余人线上线下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特别邀请系统内医疗器械监管专家老师深入解读了《规范》修订背景、修订思路和基本原则,结合医疗器械监管实际,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对落实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等方面内容进行系统讲解。
会议要求,一要深入开展宣贯培训,形成合力,组织全系统深入学习领会,持续广泛地宣传《规范》,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二要紧盯医疗器械监管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情况,梳理本辖区现有医疗器械监管的规范性文件,确保监管于法有据,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三是各企业主体要学通、学懂法规条文,按照新要求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规范要求,不断强化企业主体意识和守法意识,从源头确保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此次培训全面宣贯了《规范》重点内容,进一步提高了监管人员和生产经营企业的知法守法意识,各级药品监管职能部门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不断提高新时代新法规下医疗器械监管能力与水平,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社会共治新格局,为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