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总结暨再抓两年部署会议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按照全区药品专项检查和药品监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2025年5月7日-8日,自治区药监局会同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商务厅纪检监察组,对拉萨市部分药品(含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了督导调研。
督导组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区域,以零售药店和诊所为重点对象,以集采中选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中药饮片、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等为重点品种,以产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远程审方、不合格药品管理以及网络销售等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点进行了重点督导调研。
通过对12家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督导检查,发现部分药品经营企业存在部分药品未按储存条件储存、相关人员不熟悉计算机操作及远程审方系统,药品使用单位存在药品过期现象等问题,已反馈属地药品监管职能部门并要求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使用过期药品问题,已将问题线索移交属地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处置。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宣讲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严把产品质量关,严格落实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确保来源可追溯、质量有保障,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同时,通过督导调研进一步规范了基层执法、监管行为,杜绝乱检查、乱罚款、乱查封,严格依法处罚,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下一步,自治区药品监管局将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引领,持续强化全区药品专项检查和药品监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不定期开展督导调研,督促各地(市)药品监管职能部门规范涉企监管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