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药品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藏药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藏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为规范藏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现就做好2026年度西藏自治区藏药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26年度藏药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拟定于2026年11月14-15日举行,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具体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点设置:本次考试仅在拉萨市设考点,详细地址见准考证。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题型题量 | 命题语言 |
11月14日
| 10:00-11:4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00道客观题 | 汉语 |
14:30-16:10 | 藏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100道客观题 | 汉藏双语 | |
11月15日
| 10:00-11:40 | 藏药学专业知识(一) | 100道客观题 | 汉藏双语 |
14:30-16:10 | 藏药学专业知识(二) | 100道客观题 | 藏语 |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藏药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藏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藏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藏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在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藏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藏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6.在《西藏自治区藏药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试行)》施行后5年内(即2024年—2028年内),具有藏医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同时在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可以参加藏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二)免试条件
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藏药学专业知识(一)”“藏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仅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藏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学历(学位)要求
报考条件中的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中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相关专业的界定(链接)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1085.html(点击即可跳转)
(五)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藏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藏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三、报考安排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网上报名
2026年10月13日9:30—10月30日18:00
报名链接:https://lusiax.cn/ecos/1784124671/invitation/48(点击即可跳转)
(二)填报要求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报名不再进行考前人工审核,只做考后复核,若不符合报考条件,将取消本次考试成绩。请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前,务必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认真仔细核实,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因瞒报、漏报、误报、错报(包括但不限于:故意隐瞒学历信息和学习经历,违规计算工作年限、提供虚假单位证明等)导致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考生承担。
(三)准考证打印
2026年11月4日9:30—11月15日15:00
(四)成绩查询
2026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入场证件。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社保卡)进入考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入场。
(二)禁带物品。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智能眼镜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及其他违禁物品带至考场,一经发现视为作弊。
(三)作答要求。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6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场。
(四)违纪处理。考试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替考、组织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通报,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资格复核与证书发放
(一)成绩管理。参加全部4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门科目考试(免考2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
(二)考后复核。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由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考生报名信息,根据提交的现场复核材料进行双重确认,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发放资格证书。复核具体地点见后续通知。
(三)证书颁发。复核合格人员,由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藏药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六、执业注册与继续教育
取得《藏药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后,方可进行执业注册。
系统客服电话:4008051079
报名咨询电话:0891-6837705
咨询邮箱:syjxxzx@163.com
附件:1.工作年限证明
2.诚信承诺书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