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质量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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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第9号)
为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2023年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自治区级化妆品监督抽检。从我区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零售连锁店、商超、美容美发机构等场所抽取了洗护、彩妆、染发、宣称祛痘/抗粉刺4大类150批次样品。现将监督抽检中发现的4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本公告中的不合格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内所有化妆品经营单位对上述产品停止销售,要求相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假冒的产品,彻查相关经营单位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公告。附件:4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附件:4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