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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变化备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5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企业关键生产设施设备备案情况予以公告。联系电话:0891-6818264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715


编号

企业名称

备案项目

备案意见

1

西

一、新增设备:

1.LPG制药型 离心喷雾干燥机;

2.2000型 双效浓缩器;

DPB-250E 平板式泡罩包装机;

NJP-800D 全自动胶囊充填机;

YGZ15/16 口服液灌轧机;

XG1.ODG-2.5 安瓿蒸汽灭菌器;

MOLPW-2000 制药用水设备;

GC7900 气相色谱仪;

TJ270-30A 红外分光光度计;

ET-03 空气中臭氧浓度检测仪;

GDYS-101SC2 水中臭氧浓度检测仪;

UV-340A 紫外强度检测仪;

Aerotest Alpha 压缩空气质量检测仪;

0.1-500g 标准砝码;

CLJ-350型 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

MFY-01 密封试验仪;

Alpha-1506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TWC-2A 温度巡检仪;

ES-E210B 电子分析天平。

二、布局调整:

1.新增工艺设备除喷雾干燥器在新建的喷雾干燥房间内外,只有双效浓缩器在醇提区位置有调整,其余新增设备均在原设备位置,布局无变化。

2.在综合库原收货区一旁新建了洁净取样间。

3.在前处理原洗药间旁边新建了煮制间。

4.将固体制剂车间中原几个相邻的小的中间站合并为一大的中间站。

5.在总混过筛、胶囊充填间、铝塑泡罩间和颗粒分装间分别设置了前室。

6.将原提取洁净区、固体制剂洁净区和液体制剂洁净区废弃物传递窗改为废弃物传递房间,并设互锁。

同意申报资料予以备案,请所在地(市)局对本次备案项目内容强化管理,并纳入日常监管。

2

西

新增设备

1.KSB500 水平式四边封自动包装机。

布局调整

将原制贴间调整为中转库,房间面积、布局、送风、排风不做任何调整;

将原来的内包间,中控室、中转库连通作为新的制贴自动内包生产线,新生产线房间面积为原来的内包间、中控室、中转库面积之和,但送风、排风不做任何调整。

同意申报资料予以备案,请所在地(市)局对本次备案项目内容强化管理,并纳入日常监管。

版权所有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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