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度购买第三方检验机构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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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对2018年度购买第三方检验机构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告,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报名。
项目名称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购买第三方检验机构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
二、公告事项简要说明
1.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通过公开遴选,确定除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所属的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以外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承担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
2. 标段划分:
标段?xml:namespace> | 食品分类 | 批次 | 预算(万元) |
1 | 国抽预包装食品 | 309 | |
2 | 省抽预包装食品 | 485 | |
3 | 国抽食用农产品 | 645 | |
4 | 省抽食用农产品 | 1022 |
4.承检机构每月检验工作结束后,于次月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录入抽检系统。将《样品信息登记表》、《检验结果汇总表》和《不合格信息登记表》以及结果分析报告等报送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检机构应对承检任务进行季度汇总,出具季度分析报告,按时报送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 参与抽样检测的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和泄露有关抽验的信息及结果。
三、报名机构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食品检验检测资质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具有独立的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和专用的食品检测设备;
3. 具有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有机产品化验机构批准书》等,且证书合法有效,具备投标段所有检验项目的法定检验资质,具有保证检验检测质量、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检验检测任务、提供良好的检验检测相关服务的能力;具有食品安全分析评估能力和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检验检测任务,并及时填报抽检信息平台;
4. 具备与承担的检验检测任务中的产品品种、检测项目、检品数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具备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
5. 具备与其投标包号及品种、检测项目、检品数量相适应的人员、仪器设备、环境设施及辅助用品,具备抽样、送样的能力;按工作需要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备和车辆,具备所有检验项目指定检验方法执行的能力;
6.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
7. 参加本次报名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5年内没有发生过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事件和与检验检测相关的不良记录;
8.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分包或转包;
9.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于“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
四、报名机构所需资料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和《有机产品化验机构批准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另提供报名机构近两年业绩情况。除原件外每张资料均需加盖公章,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还。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发布。
六、公布时间
自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2月3日下午18:00时止。
报名文件递交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当热西路6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我单位不予受理。
七、联系事项
联系人:王珊珊
联系方式:13658990996、0891-6844337
电子邮箱:xzshipinliutongchu@163.com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