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01-01、01-03)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6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按照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销号工作规范>的通知》(藏整改办发〔2018〕19号)文件要求及有关精神,现就我局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01-01、01-03)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6日至7月12日(5个工作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891—6837705(传真)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