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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藏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6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各地(市)市场监管局、拉萨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藏青工业园区食药局,全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局机关各处、所属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药监局2025年第3次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将《西藏自治区藏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指导意见》及其有关技术指导文件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自治区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处反映。

  附件:西藏自治区藏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指导意见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2025年3月26日


版权所有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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