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公示公告>其他公告通告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8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藏药监〔2025〕81号

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的监督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对《西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西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8日


版权所有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27号 电话:0891-6811252(咨询网站相关问题) 0891-6837705(咨询业务相关问题) 邮编:850000

藏ICP备07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5400000044 藏公网安备 54010202000208号 西藏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