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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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市场监管局、拉萨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食药监管局,局机关各处、所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依法治藏办关于《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推进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清单”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我区优化营工作,根据新修定的《行政处罚法》,在药品领域坚持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药品领域领域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现予以公布,请大家遵照执行。
自治区药监局综合处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