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西藏自治区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藏医医疗机构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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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藏药制剂备案管理、提升备案效率、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促进藏药制剂传承创新,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工作,西藏自治区药监局立足我区藏医药发展与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结合现行《西藏自治区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藏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施情况,对试行版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建议,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7日(邮件标题请注明“制剂备案实施细则意见反馈”)。
联系人:索朗巴珠,电子邮箱:xzzhuce@163.com
联系电话:0891-6818027
附件:1.西藏自治区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藏医医疗机构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意见建议反馈表。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