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药品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藏药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试行)》和《藏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2025年度西藏自治区藏药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于11月8日、9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笔试,免收考试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免试条件、报名要求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藏药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藏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藏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藏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在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藏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藏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6.在《西藏自治区藏药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试行)》施行后5年内(即2024年度—2028年度内),具有藏医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同时在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可以参加藏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二)免试条件
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藏药学专业知识(一)”“藏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仅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藏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中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藏药学及相关专业的界定
详见《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
(五)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藏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藏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11月8日
上午10:00-11:4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5:30-17:10 藏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1月9日
上午10:00-11:40 藏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5:30-17:10 藏药学专业知识(二)
各科目均为100道客观题。其中,“藏药学专业知识(一)”“藏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采取汉语和藏语相结合形式命题;“藏药学专业知识(二)”采取藏语形式命题;“药事管理与法规”采取汉语形式命题。
三、考务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9月24日9:30—2025年10月13日18:00。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2025年10月28日10:00—2025年11月7日17:00。
(三)考点设置:本次考试仅在拉萨设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时间:2025年12月下旬。(报考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成绩;考试合格标准以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为准)。
四、报考操作流程
2025年度藏药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通过点击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mpa.xizang.gov.cn)“藏药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专栏”中的“考试报名”链接或直接进入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636进行报名。
(一)用户注册
首次注册人员须进行用户注册。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填报信息错误,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填写报名信息
1.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籍贯、户籍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教育履历等基本信息。
2.上传本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考生可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处理)。
3.上传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图像(JPG或PDF格式)或者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图像(JPG格式或PDF格式)以及“考试报名诚信承诺书”图像(详见附件)。
其中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上传高级职称证明及在岗证明。
4.选择考试科目。
5.提交报名表。
(三)资格核查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查看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方可继续报名。核查不通过的,按照反馈提示要求重新提交正确信息。
(四)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891-6830396 6837705
审核咨询时间:9:30-13:00,15:30-18:00(节假日除外)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020-1616
技术咨询时间:9:00-12:00,13:00-18:00(节假日除外)
五、考试要求
(一)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所持身份证件信息须与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一致。进入考室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放在考桌上。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错误不得进入考室。
(三)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形式为纸质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均为100分钟,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6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场。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
(四)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
(五)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考场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或长期等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六、考试大纲
2025年度藏药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西藏自治区藏药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5年版)》为准,详见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
七、证书发放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由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 《藏药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通过考试的考生持学历证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身份证、从事达到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联系电话:0891-6830396)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核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资格复核、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考试报名诚信承诺书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