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藏财资字〔2016〕19号)及《西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藏财资字〔2015〕23号)》及《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等规定,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现需对信息平台资产进行报废回收处置,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与竞投,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招标内容
报废信息平台资产(实物以现场踏勘为准)。
二、竞标企业资质要求
(一)具备废旧物质回收资质,或具备国家或西藏自治区相应物资设备处置资质、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铅蓄电池)、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异常经营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竞选应答人禁止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竞选人不得借用资质。
三、投标报价、时间期限、方式地点
(一)投标报价:有意竞标者投标最低价不得低于10920元(评估价的80%)。
(二)时间期限: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7日,上午9:30至13: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
(三)报名方式:通过线下报名。到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1号楼107办公室报名,报名时请按照竞标附件文档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所有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加盖公章并统一装订密封,否则视为无效文件。未按报名要求提供材料的,不予接受报名。
四、注意事项
如需要现场踏勘则以电话形式通知我局进行现场踏勘。资格审查通过后,采取一次性竞争报价方式,价高者得;处置资产的搬运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担。
五、成交后相关事宜
中标单位最终确认后,须在收到中选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资产处置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的1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签约金额将款项一次性向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支付完毕;同时,中标单位必须在处置方确认款项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的资产全部运走,处置资产过程涉及的拆除、搬运、保管、运输、交通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理。在整个处置和清运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文明操作,处置中不得损坏或拿走其它非竞价处置物资,若发现损坏或拿走非竞价处置物资需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赔偿,清运完成后场地需清理干净。中标单位若在拆除、搬运、运输、保管处置资产期间出现任何事故及责任,均有中标单位自行负责,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概不负责。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拉萨市林廓北路27号(1号楼107办公室)
联系人:仓决女士
联系电话:0891-6811252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